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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7年第二批 环保“黑名单”9家印染企业“戴帽”加罚款!

时间:2017-11-15   访问量:3202

今天,嘉兴市信用办召开嘉兴市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情况通报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健忠出席会议,通报环保“黑名单”制度实施情况,并公布了今年第二批31家市级环保“黑名单"企业。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全市共有388家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已有34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摘帽“验收,还有46家企业正在“摘帽"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嘉环发〔2016〕21号)等规定,将嘉兴市嘉利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等31家环保严重违法企业列入嘉兴市2017年第二批环保“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5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纺织印染单位上“黑名单”了吧!


嘉兴市2017年第二批

环保“黑名单”


序号

3

单位名称

嘉善新耀服装辅料厂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林珍

主要违法行为


以规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污染物。


惩治措施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

善环罚字〔2016〕117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5

单位名称

嘉善永邦毛绒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祖静英

主要违法行为


以规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污染物。


惩治措施

罚款陆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

善环罚字〔2016〕153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11

单位名称

嘉兴市益友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甘解云

主要违法行为


采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惩治措施

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佰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

盐环罚〔2017〕7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15

单位名称

海盐新福莱防水面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董惠娟

主要违法行为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


惩治措施

罚款壹拾万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

盐环罚字〔2016〕181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18

单位名称

海宁云强布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周波强

主要违法行为


不正常使用废气设施。


惩治措施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环许罚字〔2017〕7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序号

22

单位名称

浙江珍宝皮革制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张忠惠

主要违法行为


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


惩治措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书编号

海环罚字〔2016〕76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序号

24

单位名称

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沈兴海

主要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惩治措施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书编号

桐环罚字〔2017〕45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序号

27

单位名称

桐乡市恒翔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费建青

主要违法行为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惩治措施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

桐环罚字〔2017〕39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序号

30

单位名称

桐乡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建龙

主要违法行为


违反现场检查规定。


惩治措施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

桐环罚字〔2016〕190号

作出决定的机关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划重点


一、根据嘉兴市环保“黑名单”制度,企业存在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将列入环保“黑名单”(即“戴帽”):


(一)经查实有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行为的。

(二)在自动监控装置和污染物治理设施上弄虚作假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阻挠现场执法的。

(四)擅自倾倒、弃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被查处的。

(五)拒绝、谎报、瞒报排污申报登记,或故意拖欠排污费被环保部门查处的。

(六)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拒不执行环保部门限排、停排措施的。

(七)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的。

(八)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或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九)因环境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超过“摘帽”期限3个月(含)以上,未申请“摘帽”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黑名单”企业的“摘帽”程序


 “黑名单”企业从初次“戴帽”至“摘帽”,一般不少于6个月。整改期间,如果整改及时、态度端正、成效明显,经所在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公众代表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可在3个月后“摘帽”。


“黑名单”企业在整改期间如果发生关、停、并、转现象的(不含单纯的股份转让),由企业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经县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后上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予以解除“黑名单”。


通常情况下,“黑名单”企业的解除(“摘帽”)需要以下“六个程序”:


(一)申请。“黑名单”企业完成整改后,要主动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环保部门提出“摘帽”申请,并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二)验收。“黑名单”企业的“摘帽”验收,具体由县级环保部门牵头,镇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配合完成。县级环保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摘帽”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公众代表进行现场核查、监督企业整改情况,充分听取企业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在现场核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核查意见,并将拟同意“摘帽”的“黑名单”企业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一份)。


(三)抽查。市环保局根据“黑名单”企业的违法性质和整改情况,视情对申请“摘帽”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进一步现场核实“黑名单”企业的整改成效。


(四)审议。对拟同意“摘帽”的“黑名单”企业要通过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五)公示。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7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公众对申请“摘帽”企业的意见。


(六)抄送。“黑名单”企业“摘帽”后,市环保局要在门户网站公告,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等,解除对“黑名单”企业的综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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